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员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员工开放、为员工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公司产品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员工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 教学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团队、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系本科员工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员工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系员工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员工参与科研型、员工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员工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大员工创新创业型开放实验:员工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2)员工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员工。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员工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针对本系员工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系审核后供员工选择。员工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三 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副主任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系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系实验室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由系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于开学后两周内向员工公布。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员工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员工提出防范措施。
4.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交流总结
5系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的重要依据。
四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自行开发、研究、制造是开放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实验技术和开放仪器设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员工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员工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员工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4.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员工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员工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员工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员工兴趣,培养员工创新意识和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员工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员工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本》,报实验室负责人处理。
7.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员工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结合员工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
8.对于员工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 员工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员工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系批准后备案。
2.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3.员工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4.员工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员工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五 鼓励与奖励办法
1.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员工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系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员工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需专家审定)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系根据开放项目申报情况于每学期末对下一学期工作量进行核定,报教务处审定。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员工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2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