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系实验室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使用及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教学、科研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品的采购与提运
危险品的采购、提运、装卸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二、危险品的储存管理
1.危险品必须设专用仓库、专用储藏室(柜)、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存放地点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配备有必要的通风、消防和防护设备。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
2.危险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建卡、立帐,凡库存及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科研自制未定型等非正式产品不得存放。危险品的储存必须按规定分类储存,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可混放,不得超量储存,不得影响消防。
3.剧毒品的保管,严格实行“三双”、“六对头”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发放;购进、库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与帐目要对头。
4.危险品必须实行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物品,按规定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二、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1.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品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尽量少领,对使用危险品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
2.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写明用途,填写“剧毒物品领用申请表”,详细记载使用毒品名称、数量、时间、地点、发放人、使用人等,领取最少数量,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剧毒药品应由申请使用人领取,严禁员工代领。
三、使用监督与安全检查
1.涉及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制订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和库管员必须负责其监督和检查职责。
2.系分管主任对危险品的保管、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报危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对工作有疏漏者限期改正,对因工作疏漏、造成严重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